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曾说过,当今企业间的竞争,不是产品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Rappa(2004)认为,商业模式规定了公司在价值链中的位置,指导着公司如何赚取剩余价值;并指出商业模式明确了一个公司开展什么活动来创造价值,在价值链中如何选取上下游合作伙伴以及怎样与客户达成交易、为客户提供价值。 目前,在大数据产业链上有三种大数据公司:
不同的产业链角色有不同的盈利模式。最近,我按照以上的三种角色,对大数据的商业模式做了梳理和细分。 “数据拥有者”的商业模式数据拥有者,这样的公司有三类: 1.大数据是业务核心,对大数据的重复利用是其发展的原动力,例如Google、Amazon、Inrix等;这种公司具有很强大的大数据技术能力,多数时候大数据技术本身主要用于自身的运作,具有三种产业链角色:数据(+技术)+服务; 2.大数据是作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业务收入或者创造新的收入的使能器,非厂商的主流业务;例如运营商、银行等,运营商的主要业务是通过通信设备提供的各种网络语音和数据业务,目前运营商本身并不通过数据的重复利用为主要手段来盈利; 3.数据中间商,本身不具有创造数据的能力,从各种地方搜集数据进行整合,然后再提取有用的信息进行利用; 它们的商业模式有: ·2B:面向企业或者公共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分析结果的服务;例如Inrix在交通信息领域,面向GPS生产商、和交通规划部门、 FedEX和UPS等物流公司等,出售完整的当前甚至未来的交通状况的模式图或者数据库; ·2C:面向个人,提供基于数据分析结果的服务。例如:Inrix提供一个免费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一方面它可以为用户提供免费的交通信息,另一方面它自己就得到了同步的数据。 ·2D:租售数据/信息模式(数据资产分享和交易平台),新的商业模式,把数据/信息作为资产直接进行销售;例如:Twitter把它的数据都通过两个独立的公司授权给别人使用;VISA和MasterCard收集和分析了来自210个国家的15亿信用卡用户的650亿条交易记录,用来预测商业发展和客户的消费趋势。然后,它把这些分析结果卖给其他公司; “技术提供者”的商业模式技术提供者的2B商业模式是目前的主流,有4种类型:
技术提供者的2C商业模式,目前较少,与cloud结合后有很大的空间,未来是趋势。例如:面向个人的家庭帐单、家庭耗能节能等或者面向个人数据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模式服务提供者有两种,一种是应用服务提供者,另一种是咨询服务提供者。 应用服务提供者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对外提供服务:
咨询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技术(方法、商业等)咨询,或者为企业提供类似数据科学家的咨询服务;
个人认为,目前产业链上真正的大数据玩家,应该是通过重复利用数据获得利益的公司,例如Google。Google所有的业务都是构建在大数据之上的,索引整个互联网网页,成功地建立了“网页搜索+广告”的商业模式,发展大数据并挖掘大数据的新价值是其不可不为的原动力;Google是大数据最大的玩家,抢占“人”生存数字化、智能化的入口;2012年Google总营收501.75亿美元,利润107.4亿美元,其9成利润来自广告。我在上一篇关于《大数据的商业本质》中提到,有咨询公司预测2017年全球大数据技术(包括技术、工具和服务,该处服务是指大数据支持、培训和专业服务)市场空间约500亿美金(2012年约为50亿美金),约等于Google 的2012年的总营收。“数据为王”或者“数据驱动”的业务内涵和模式是大数据时代的未来利益最大者。 大数据要想落地,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丰富的数据源,二是强大的数据挖掘分析能力。目前,IT领域软件开源盛行,逐步降低了分析技术的门槛。很多企业在大数据战略上受挫,就是因为数据源匮乏。企业要想在大数据时代领先,必须多方合作等方式获取更多的数据,这是大数据的基础,也是大数据战略成败的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