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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模式融资介绍及主要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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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09: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贷平台。

  国内P2P进入爆发期
  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在Zopa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

  在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还是凤毛麟角,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2011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2012年我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已达到2000余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元。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至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

  P2P的加强版——P2B模式
  P2B的全称是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是有别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种全新的微金融服务模式。P2B是个人对非金融机构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

  P2B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是一种网络投融资平台,在P2B平台可以以远低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借到中短期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P2B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负责审核借款企业融资信息的真实性、抵质押物的有效性、评估借款风险、通过从借款资金中提取还款保证金的方式确保将还款风险降到最低。P2B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投融资中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本身既不融资也不放贷。

  从P2B互联网投融资服务的操作原理上分析,即投资人基于对P2B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的信任,通过P2B平台进行投资,获取固定投资收益回报。P2B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则采取类似信托项目风控的方式,严格把关借款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程度,并根据借款企业信用度要求其提供质抵押或担保手段。所以有P2B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就称呼自己为互联网信托。

  P2B互联网投融资是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安全加强版,应具有以下3个特点:专业——严格的交易结构化设计最大化发挥与合作伙伴的优势,保证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不建资金池,不进行自担保,电子合同通过安全认证;保障——传统金融领域中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作为重要合作伙伴,凭借成熟的风控流程与经验严格筛选借款项目,承担对投资本息全额担保的职责;透明——借款端严格控制为实体经营企业,拥有风控团队对其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并将资金用途、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反担保物等信息在网站上公示。

  同P2P网贷平台不同,P2B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只针对于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借款企业及其法人(或实际控股的大股东)要提供企业及个人的担保,并且基本上不提供纯粹的信用无抵押借款,再加上类似担保模式的借款保证金账户,因此从投资风险角度分析,P2B互联网投融资平台比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更高的投资安全性。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并存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它包括3种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这些技术的发展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因为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理念,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游走变得直接、自由,而且低违约率使得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弱化。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努力尝试摆脱金融中介的行为。

  互联网金融是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技术进步的背景下,金融体系的不断创新、不断突破的过程,是金融创新性活动。同时,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让那些无法享受传统金融体系服务的人群获取金融服务,从而提高了金融的普惠程度。以阿里金融为例,截至2013年6月末,累计为超过32万家电商平台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户均贷款4万元,不良率0.87%。2013年6月,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余额宝,仅17天吸引用户251.56万,累计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57亿元,但人均投资额仅1912.67元,远低于传统基金户均7万元至8万元,满足了老百姓碎片化的理财需求,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收益也更加普惠于老百姓。余额宝借助技术的手段使得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成为不同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管理弱、风控弱、风险大。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此外,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而风险领域,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2013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此外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P2B、P2C融资模式与传统P2P融资模式的对比
  对比内容 P2P(Peer-to-Peer)
  P2B P2C(Peer-to-Business,Peer-to-Company)
  借款主体 个人 企业
  资金用途 个人消费 企业经营
  借款类型 信用借款
  担保借款
  风控措施 个人信用评分
  企业尽职调查 + 担保代偿 + 反担保
  企业尽职调查 + 担保代偿 + 收租权
  企业尽职调查 + 保理公司到期回购
  借款额度 小额:通常100万元以下
  大额:通常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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