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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大数据“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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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7: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在来临,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企业和个人都在利用大数据分析来做着过去所不能做的事。大数据魔镜五个版本适应个人与企业的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被人们所喜爱。但是大数据横行的年代,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必须提上议程。
据《光明日报》近日报道,全国首个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近日正式挂牌运营并完成首批大数据交易。该所总裁王叁寿说,在进入平台交易前,数据都要经过脱敏,抹去和隐私相关的信息,并且买家必须遵守交易所制定的保护条例,不得私自转售、泄露数据产品,以确保数据不被滥用,保障大家的隐私。但百融(北京)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段莹坦言,目前问题在于我国没有隐私法,很多数据是否涉及隐私很难界定。
大数据是一种信息技术,也是一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商品。不过,由于大数据的信息来源,包括消费者、社保参加者等的个人隐私需要保护,所以它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技术和商品。如果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和商品迟早会出现个人信息的严重泄露和滥用,造成像现在的买房、买车、住院等留下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倒卖,严重侵害公民隐私,并给公民的生活、工作等带来严重干扰。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对大数据进行立法监管,所以只要存在可观的利润空间,买家就会泄密、转卖。正是由于大数据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潜在的危险非常之大。这就需要立法部门认真正视大数据这一新兴技术及其商业运作,通过自主研究和借鉴他国做法,全力应对其侵犯个人隐私和危害公共利益的新型社会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挑战。
美国著名科技史学家梅尔文·克兰兹伯格教授的“技术的第一法则”提醒我们牢记一个重要的事实:“技术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而且不是中立的。”大数据技术及其商业化客观上有利于个人和公共利益,当然也能被用于侵害我们的利益。大数据时代正在来临,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所以大数据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就必须要提上立法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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