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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最新监管办法中比起限额20万,这三点影响更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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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期为上期谜底解开答案,为本期答案,探秘原因!
网友对近期上海发布的网络小贷最新监管办法中这两点形成了激烈谈论,一方面是,该监管方法要求“网络小贷平台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且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的规定是否将会减少上海网络小额贷款的平台介入,进而引起小贷业务的不良反应。
另一方面是:“本次上海发布的最新监管办法中的内容是否会被其他地方效仿,北京、深圳、广州等其他一线城市是否会效法上海也于后期发布类似的监管办法,从而影响各地贷款者或各地网络小贷平台”
其次是:“网络是不分地域的,该监管办法对上海贷款者和外地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之间或上海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与外地贷款者之间的经济活动是否会受到影响”
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明律师表示,这对P2P平台申请网络小贷牌照的积极性肯定是有影响的,进而对小贷平台的介入及小贷经济活动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但其属于上海市地区性的指引,不具有对全国性的规范。
其次,对于第二个问题,其他地方目前还没有类似的办法出台,以后谁也说不准,不过上海是金融城市有其特殊属性和特殊背景,其他地区可能不会效法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第三个问题究竟怎样,还要看后期相关政策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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